关于死亡赔偿金的4个重要问题!
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与解释的规定,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有权获得属于财产损失性质的死亡赔偿金赔偿。正确进行死亡赔偿金的索赔,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需要理解因果联系、赔偿标准、“农转城”、赔偿分配等4个重要问题。
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论是受害人当场死亡或是之后经过抢救无效死亡,死亡的结果对受害人近亲属都无疑是重大的损失。因此根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等法律与解释的规定,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有权获得属于财产损失性质的死亡赔偿金赔偿。正确进行死亡赔偿金的索赔,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需要理解以下一些内容:
一、前提---死亡结果的出现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死亡的结果只要是与交通事故有着因果联系,那么死者近亲属就可以要求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死亡的结果包括了事故现场死亡和事故后死亡的情况。
二、影响因素---受害人的实际情况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不是全国统一的,与死者的年龄、户口情况和受诉法院地的经济水平有关。根据《解释》29条之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受害人不同年龄分别计算。
三、特别关注---"农转城"
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一样,在条件达成的前提下,受害人家属可以要求按照农转城的标准依照城镇的赔偿标准进行死亡赔偿金的赔偿。
四、归属---近亲属共同所有。
死亡赔偿金赔偿额由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共同所有,在分配问题上可以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共同享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共同所有。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要求人民法院分割的,依照与死亡受害人的关系紧密程度以及各人的具体情况由人民法院酌情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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